一、桂林企业年报异常
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桂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桂林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已公示后的年度报告/已年报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桂林企业地址异常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桂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提交材料时分为两种情况:
1.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桂林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桂林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桂林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桂林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桂林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桂林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5、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四、公示信息虚假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桂林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桂林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5、桂林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视不同情况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法人代表:郝重亮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12039959B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5555.55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手机软件、游戏软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科技开发、销售;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养老机构管理咨询;医疗技术咨询;医疗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提供能源监测、节能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联网智能家居服务器及配套产业链电机、开关、照明产品、智能遮阳控制系统、安防监控产品、可视对讲机、云计算设备、无线电传输通讯产品、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智能无线协议芯片、现场网络控制设备、信息终端、智能大厦监控系统、智能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及相关软硬件研发;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工业自动化系统工程的技术咨询;装饰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家居用品、家具销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养老服务;物联网智能家居服务器及配套产业链电机、开关、照明产品、智能遮阳控制系统、安防监控产品、可视对讲机、云计算设备、无线电传输通讯产品、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智能无线协议芯片、现场网络控制设备、信息终端、智能大厦监控系统、智能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及相关软硬件生产、加工及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工业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材料的生产、安装。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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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存续
组织机构代码:3120399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